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5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論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定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原上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定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論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論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失效乃因立法理由消失,非因法律觀念改變所為之修正,則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之經過而失效,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論罪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失效乃因立法理由的消失,非因法律觀念之改變所為的修正,則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的經過而失效,仍應適用該限時法的規定論罪科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失效乃因立法理由之消失,非因法律觀念的改變所為之修正,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之經過而失效,仍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論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定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司法院釋字第385號解釋劉鐵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更二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論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簡字第13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限內所違犯之行為,縱使於裁判時該限時法已失去效力,法院仍應適用該限時法予以定罪科刑,此即限時法之追及效(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原上易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簡字第3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此並非因法律觀念之改變所為之法令修正,為貫徹該限時法之立法目的,對於限時法有效期間內所為之違規行為,於限時法經廢止後,續行追究處罰之公共利益並非當然喪失,自仍應適用該限時法裁處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失效乃因立法理由之消失,非因法律觀念的改變所為之修正,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之經過而失效,仍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論罪科刑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二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考上開刪除原第十條『施行期間定為一年,必要時得以命令延長』有關限時法規定之立法本意,係為期遏止盜風,改善治安,認該條例第一條至第七條及原第九條均仍有施行之必要,故將該條例由限時法改為經久施行之常態性刑事特別法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其失效乃因立法理由之消失,非因法律觀念的改變所為之修正,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内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之經過而失效,仍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論罪科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一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的應僅在於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即限時法於期限屆滿當然失效時,由主管機關公告使人民周知,如主管機關未為公告,亦不會改變限時法已經失效之事實。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九七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則,限時法施行期限期滿當然廢止而失效,乃限時法之基本原理,絕無期滿後仍屬有效或效力未明之理,本不因中央法規標準法有無明文規定而有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1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限時法之失效,乃因其立法理由之消失,而非因法律觀念的改變所為之修正,故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為違法行為者,縱於裁判時限時法已因法定有效期間之經過而失效,仍適用該限時法之規定裁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則,限時法施行期滿當然廢止而失效,乃限時法之基本原理,絕無期滿後仍屬有效或效力未明之理,本不因中央法規標準法有無明文規定而異;其以該條例公布施行在先,而中央法規標準法公布施行在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的應僅在於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即限時法於期限屆滿當然失效時,由主管機關公告使人民周知,如主管機關未為公告,亦不會改變限時法已經失效之事實。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