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 1080049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08.08.22 修正)》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為開啟多邊國際合作,建置國際原住民族交流平臺,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六條修正草案將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修正為分四科辦事,以健全組織,並調整職務配置,以契合業務所需專業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