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次修法(111.06.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 1110027755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八條、第十條修正條文總說明(111.06.10 修正)》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訂定發布,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第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為健全本會組織,明確各處室分工及未來業務發展,爰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八條、第十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教育文化處業務職掌。(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修正經濟發展處業務職掌。(修正條文第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