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五日內政部(85)台內消字第 85772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機構組織編制及車輛裝備配置標準;新名稱: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