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次修法(112.10.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202813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12.10.17 修正)》 國防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茲配合國防部業務調整,國防部戰略規劃司掌理事項增訂督管各司令部對美軍售之專案管理,及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與國家型科技政策及趨勢之規劃,自國防部資源規劃司移轉國防部軍備局掌理,爰修正本規程第五條、第六條,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