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七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700004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號公告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