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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第 2 次修法(0.08.0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88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6 條條文;除第 11 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