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118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109.04.24 修正)》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茲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所援引律師法相關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