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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 13 次修法(0.11.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4046052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04.11.16 修正)》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經濟部於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發布。為避免廠商混淆「非供交易用非計價衡器」之標示方式及明確公務檢測用法定度量衡器之適用對象、執行法規名稱及其用途別,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文字,並增訂第四項,以附表明定「公務檢測用法定度量衡器」之適用對象、執行法規名稱及其用途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