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授疾字第 09300005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預警體系實施辦法;新名稱: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