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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 1 次修法(106.08.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627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總說明(106.08.16 訂定)》 近年國內空氣品質不良問題廣受重視,尤以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細懸浮微粒(以下簡稱 PM2.5)之污染為各界關切重點,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分析,國內各類污染源對 PM2.5 濃度影響,移動污染源占整體 PM2.5 總量約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七,細分各類污染源則以柴油大貨車占百分之十一點二至十六點八最高;另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車輛車齡普遍老舊,除大客車外,其他種類車輛車齡大於十年的數量均超過五成,為造成 PM2.5 污染之重要來源之一,故應加速老舊柴油車輛汰除及加強管制,以維護空氣品質。 為有效改善大型柴油車污染排放,環保署除積極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包括加強柴油車攔檢、劃定空品淨區、鼓勵企業雇用環保車隊、補助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等,其中考量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車輛,車齡已逾十七年,車況老舊且已屆汰除年限,評估推動加裝濾煙器等污染防制設備之效益不高,宜予汰除,茲以提供經濟誘因方式加速汰除,預計每年每輛汰除之老舊大型柴油車可減少 PM2.5 排放量約六十七公斤,爰擬具「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名詞定義。(第二條) 三、補助對象。(第三條) 四、申請補助金額時應檢具之文件及程序。(第四條) 五、補助期間及申請補助者應提出申請期限。(第五條) 六、補助金額及核撥方式。(第六條) 七、查獲不實造假情事之處理方式。(第七條) 八、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