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次修法(108.08.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83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5 條附表
立法總說明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08.08.13 修正)》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發布施行,迄今經歷一次修正發布,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為有效提升民眾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意願,以加速移動污染源減量進程,本次修正本辦法第五條附表備註三,增列舊車之車體回收、過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日補助期間內為之者,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另併同於本辦法第八條修正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