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9 年台上字第 1020 號
判例要旨
租賃之房屋因天災或其他事變致全部滅失者,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出租人免其以該房屋租與承租人使用之義務,承租人亦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租賃關係當然從此消滅,原承租人對於原出租人嗣後重建房屋,無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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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之房屋因天災或其他事變致全部滅失者,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出租人免其以該房屋租與承租人使用之義務,承租人亦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租賃關係當然從此消滅,原承租人對於原出租人嗣後重建房屋,無租賃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