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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1 年台上字第 1040 號

日期 41 年 10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某某影業社僅為上訴人獨資經營事業之名稱,而與民法上之合夥組織有別,無從認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之非法人之團體,自無當事人能力。原判決列某某影業社為當事人,而以上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於法顯有未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1 年台上字第 1040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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