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影業社僅為上訴人獨資經營事業之名稱,而與民法上之合夥組織有別,無從認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之非法人之團體,自無當事人能力。原判決列某某影業社為當事人,而以上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於法顯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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