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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台上字第 1042 號

日期 44 年 09 月 08 日

判例要旨

系爭魚翅既非盜贓或遺失物,被上訴人又為受讓其物之善意占有人,係具有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所定應受法律保護之要件,則上訴人縱為其物之原所有人,而依同法第九百四十九條規定之反面解釋,亦已喪失其物之回復請求權,不得向被上訴人請求返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4 年台上字第 1042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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