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8 年台上字第 1065 號日期 48 年 07 月 22 日判例要旨共有人於與其他共有人訂立共有物分割或分管之特約後,縱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其分割或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