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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抗字第 1075 號

日期 37 年 07 月 02 日

判例要旨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審判牽涉他項訴訟,而應以他項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根據者,雖得於他項訴訟終結前命中止訴訟程序,但他項訴訟已判決確定後,當事人對之提起再審之訴者,則不足為中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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