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1 年台上字第 113 號日期 41 年 02 月 14 日判例要旨合夥人之聲明退夥,衹須具備民法第六百八十六條所規定之要件,即生退夥之效力。不以並須公開表示及予善意第三人得知之機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