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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1158 號

日期 42 年 11 月 04 日

判例要旨

訟爭房屋上訴人果於臺灣光復前向日人合法取得其所有權,則日產處理機關雖曾誤認為日產予以接收,要難遽謂其就該房屋有權出租,被訴人即不得以其與日產處理機關所訂租約,對於上訴人主張繼續存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2 年台上字第 1158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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