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25 條(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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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flyer
2 months ago
發生大事,想了解方向
若租期剛好五年未經公證,哪適用此法條嗎?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原則:買賣不破租賃。(屬於強制契約)
例外: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不適用。
yunna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讓與不破租賃
coffe0258
3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買賣不破租賃
bj199180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買賣不破租賃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房屋或土地)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債權對世性
法定契約移轉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II 前項規定,於「1️⃣未經公證之2️⃣不動產租賃契約,其3️⃣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
在「長期或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其於當事人之權義關係影響甚鉅,「宜付公證」,以求其權利義務內容合法明確,且可防免實務上常見之弊端,即「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時,與第三人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以妨礙債權人之強制執行」
ihy4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乃是債權對世性的案例,屬於法定契約移轉。同時考量信賴保護、經濟利益的風險適當分配。
💇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立法理由:
在「長期或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其於當事人之權義關係影響甚鉅,「宜付公證」,以求其權利義務內容合法明確,且可防免實務上常見之弊端,即「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時,與第三人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以妨礙債權人之強制執行」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法定契約承擔
📌債權物權化之表現
📌「占有中」含間接佔有
gracia
2 years ago
以上皆非
債權物權化歐
tabtab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所有權不破租
nemesis16
2 years ago
承租人占有中
lee0000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hsiwen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信賴保護
經濟利益
風險適當分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