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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25-1 條(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之租賃關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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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1️⃣僅將土地或2️⃣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3️⃣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無(坐落權源)中生有 425-1係判例明文化 48台上1457判例(具有習慣法位階之判例) 2.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法院核定 🔵形成之訴說:形成權 🔵給付之訴說:請求給付租金 * 425-1 所有權讓與,推定租賃 876 抵押,視為地上權(法定地上權) 838-1 強制執行拍賣,視為地上權(法定地上權) 924-2 設定典權,推定租賃
ouyang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838-1、§876
laissuyu
4 years ago
未辦保存登記違章建築之讓與因無從依登記而移轉所有權,但占有使用收益、對標的物拆除等事實處分無異於所有權人之權能。因此所有權讓與解釋應含受讓事實上處分權的情形。
laissuyu
4 years ago
分別易主後,房屋對土地喪失使用權限,本應拆除。為避免不經濟結果,所以推定租賃(421),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限,保全房屋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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