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3 年台上字第 1199 號日期 43 年 12 月 30 日判例要旨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前段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因正當事由有收回自住之必要者而言,出租人基於該條款前段所列之情形收回房屋,應就此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