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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上字第 1221 號

日期 47 年 08 月 25 日

判例要旨

名譽被侵害者,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亦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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