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3 年台上字第 1235 號
判例要旨
地役權固有因時效而取得之規定,但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之結果,僅使需役地人獲有得請求登記為地役權人之權利,在未登記為地役權人以前,固無地役權存在之可言,即無依民法第八百五十八條準用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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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固有因時效而取得之規定,但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之結果,僅使需役地人獲有得請求登記為地役權人之權利,在未登記為地役權人以前,固無地役權存在之可言,即無依民法第八百五十八條準用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之餘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