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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4 年台上字第 1261 號

日期 64 年 06 月 11 日

判例要旨

土地徵收乃行政處分之一種,補償亦屬徵收程序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如對政府徵收其土地或發給補償金之時間有所爭執,固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解決,非審理私權之法院所可審認,惟本件訴訟,被上訴人既係因核准徵收案已失其效力,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仍屬於己,並排除需用土地人即上訴人之侵害,性質上為民事訴訟,不屬行政救濟範圍。 (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七○四號解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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