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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上字第 13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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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132 號

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舖房應否增租及應增加若干,須由法院就該租戶對於租賃物之需要及其使用所受之利益,暨該地一般經濟狀況而斷定之,無任業主要求必增若干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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