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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上字第 138 號

日期 30 年 02 月 10 日

判例要旨

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誤認有管轄權而為本案判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如該第二審法院即為管轄法院,雖無須移送,按諸同條項之本旨,亦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就該事件自為裁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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