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上字第 138 號
判例要旨
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誤認有管轄權而為本案判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如該第二審法院即為管轄法院,雖無須移送,按諸同條項之本旨,亦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就該事件自為裁判。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誤認有管轄權而為本案判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二審法院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如該第二審法院即為管轄法院,雖無須移送,按諸同條項之本旨,亦應以判決廢棄原判決,就該事件自為裁判。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