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5 年台再字第 138 號
判例要旨
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不當得利,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即可成立,至損益之內容是否相同,及受益人對於受損人有無侵權行為,可以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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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不當得利,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即可成立,至損益之內容是否相同,及受益人對於受損人有無侵權行為,可以不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