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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抗字第 139 號

日期 30 年 04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訴訟救助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條固以明文定其範圍,但當事人僅就法定範圍內之一部分聲請救助時,法院自應於其聲請範圍內予以裁判,若當事人之聲請救助,僅請免納上訴裁判費,而其上訴依法本無須繳納裁判費者,其聲請即無實益,自應予以駁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0 年渝抗字第 139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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