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上字第 14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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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7 年上字第 140 號
判例要旨
書狀之發見,係指判決確定前已經成立之書狀而言,若所提出之函件係成立於判決確定之後,自不能認為合法之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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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之發見,係指判決確定前已經成立之書狀而言,若所提出之函件係成立於判決確定之後,自不能認為合法之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