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5 年台上字第 1433 號
判例要旨
夫妻之一方叛國附敵,在未反正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過無不及,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之類推解釋,他方自得請求離婚 (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八二三號解釋) 。上訴人既因參加叛亂組織而被處罪刑,現未恢復自由,亦無從證明其已悔悟反正,則被上訴人以精神上所受痛苦綦深,訴請與之離婚,依上說明顯非不當,且此項離婚請求權並無除斥期間之限制,亦不容上訴人藉口被上訴人知悉犯罪已逾一年,為拒絕離婚之論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之一方叛國附敵,在未反正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過無不及,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之類推解釋,他方自得請求離婚 (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八二三號解釋) 。上訴人既因參加叛亂組織而被處罪刑,現未恢復自由,亦無從證明其已悔悟反正,則被上訴人以精神上所受痛苦綦深,訴請與之離婚,依上說明顯非不當,且此項離婚請求權並無除斥期間之限制,亦不容上訴人藉口被上訴人知悉犯罪已逾一年,為拒絕離婚之論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45 年台上字第 1433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