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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上字第 1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15 號

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判決確定後,敗訴人如不遵判履行,勝訴人祇應於確定判決之範圍內聲請強制執行,若不在判決範圍以內,兩造發生爭執之事項乃屬另一事件,除於審判外或審判上另求解決方法外,若勝訴人亦以之聲請執行,是無執行名義可資依據,不能認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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