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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上字第 152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8 年上字第 1520 號

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保證人中途退保者,原則上只能自退保之日起發生效力,除退保時曾特別訂明關於被保證人退保前後一切行為,概不負責,已得債權人同意外,其在退保前對於被保證人之行為,仍難免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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