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年上字第 152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1 年上字第 1520 號日期 20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土地所有人將其土地所有權讓與於他人時,永佃權並不因此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