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4 年台上字第 1528 號
判例要旨
市場攤位之承租人,不僅在其承租之攤位得以營商,並得享受整個市場之特殊利益,其應付租金不僅為使用攤位之對價,且包括此項特殊利益之對價在內,自非普通之房屋兼土地之承租可比,固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及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八條 (舊) 所定,房租及地租最高限制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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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攤位之承租人,不僅在其承租之攤位得以營商,並得享受整個市場之特殊利益,其應付租金不僅為使用攤位之對價,且包括此項特殊利益之對價在內,自非普通之房屋兼土地之承租可比,固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及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八條 (舊) 所定,房租及地租最高限制之拘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