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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上字第 1535 號

日期 49 年 08 月 04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在原審言詞辯論時所為之聲明,究係訴之變更,抑係慮其原為之先位聲明無理由而為預備聲明,殊欠明瞭,如屬訴之變更,經合法成立後,固應依變更之訴而為裁判,倘係預備聲明,即應先就其先位之聲明予以審究,須認其為無理由時,始得再對預備之聲明調查裁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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