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上字第 160 號
判例要旨
數人有同一債權而以移轉一物之所有權為標的者,雖依給付之性質非不可分,然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其給付應解為依當事人之意思為不可分,此項債權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固無須債權人全體共同請求給付,但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其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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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有同一債權而以移轉一物之所有權為標的者,雖依給付之性質非不可分,然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其給付應解為依當事人之意思為不可分,此項債權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固無須債權人全體共同請求給付,但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其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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