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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2 年上字第 160 號

日期 32 年 01 月 27 日

判例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適用之。當事人之適格,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第二審未認當事人不適格,第三審調查卷宗之結果,已足認定當事人之適格有欠缺者,自得逕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而為裁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2 年上字第 160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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