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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84 年台上字第 163 號

日期 84 年 01 月 25 日

判例要旨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固以讓與租賃物之所有人為出租人為其要件,然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為出租時,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84 年台上字第 163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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