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 163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9 年上字第 1633 號日期 2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撤銷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法律上並未限定其表示方法,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均可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