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9 年台上字第 1710 號日期 69 年 06 月 04 日判例要旨當事人締結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固非要式行為,惟對於買賣契約必要之點,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否則其契約即難謂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