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台上字第 1716 號
判例要旨
非對話為要約者,須相對人之承諾達到要約人時,其契約始行成立,故承諾行為應對要約人為之。本件被上訴人向上訴人申請承購系爭土地,上訴人所為徵詢異議之公告明載「查某甲等申購台北市國有特種基地案四十筆,玆列表公告,如有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應自公告之日起一星期內,檢同有關證件正本,並聲敘理由申請本部核辦,逾期概不受理」等語,就其記載內容觀之,顯係對第三人所為,不能視為對被上訴人之承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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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話為要約者,須相對人之承諾達到要約人時,其契約始行成立,故承諾行為應對要約人為之。本件被上訴人向上訴人申請承購系爭土地,上訴人所為徵詢異議之公告明載「查某甲等申購台北市國有特種基地案四十筆,玆列表公告,如有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應自公告之日起一星期內,檢同有關證件正本,並聲敘理由申請本部核辦,逾期概不受理」等語,就其記載內容觀之,顯係對第三人所為,不能視為對被上訴人之承諾行為。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