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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5 年台抗字第 172 號

日期 65 年 04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公用物屬於私有者,如附以仍作公用之限制 (即不妨礙原來公用之目的),亦得作為交易之標的物。本件拍賣公告中載明:拍賣之土地由民航局占用,拍賣後不點交等語,可見拍賣後,仍可照舊供機場使用,應無不得查封拍賣之法律上理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5 年台抗字第 172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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