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172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1727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解釋私人之契約應通觀全文,並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以期不失立約人之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