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司法判例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司法判例
68 年台上字第 1751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68 年 06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642 頁
...顯示完整資料來源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票
據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雖
未
規
定
發
票
人
在
支
票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之
位
置
,
但
上
訴
人
於
某
公
司
簽
發
訟
爭
支
票
記
載
之
金
額
上
加
蓋
印
章
,
在
社
會
通
常
觀
念
,
係
屬
防
止
塗
改
作
用
,
當
難
認
為
共
同
發
票
行
為
。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