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渝抗字第 177 號
判例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五款所謂因定不動產界線之訴訟,係指不動產之經界不明,或就經界有爭執而求定其界線所在之訴訟而言。卷查本件由某甲以抗告人所建房屋越界侵及伊所有之土地,訴請命將其東墻北墻拆除,明明為一種排除所有權侵害之訴訟,本與前開條款之情形不同,即就該條款言之,亦不過規定因不動產之界線涉訟,不問其標的之價額如何,應適用簡易程序,並非謂此項訴訟不屬於財產權上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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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五款所謂因定不動產界線之訴訟,係指不動產之經界不明,或就經界有爭執而求定其界線所在之訴訟而言。卷查本件由某甲以抗告人所建房屋越界侵及伊所有之土地,訴請命將其東墻北墻拆除,明明為一種排除所有權侵害之訴訟,本與前開條款之情形不同,即就該條款言之,亦不過規定因不動產之界線涉訟,不問其標的之價額如何,應適用簡易程序,並非謂此項訴訟不屬於財產權上之爭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