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3 年上字第 1814 號
判例要旨
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甲、乙、丙、丁四人提起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茲上訴人甲、乙提起上訴既屬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其效力及於全體,雖共同訴訟人丙、丁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亦未表明上訴理由,仍應認其上訴為合法,併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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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甲、乙、丙、丁四人提起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茲上訴人甲、乙提起上訴既屬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其效力及於全體,雖共同訴訟人丙、丁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亦未表明上訴理由,仍應認其上訴為合法,併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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