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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3 年上字第 1814 號

日期 33 年 04 月 27 日

判例要旨

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甲、乙、丙、丁四人提起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茲上訴人甲、乙提起上訴既屬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其效力及於全體,雖共同訴訟人丙、丁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亦未表明上訴理由,仍應認其上訴為合法,併予審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3 年上字第 1814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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