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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台上字第 1840 號

日期 52 年 06 月 26 日

判例要旨

當事人因租佃爭議而聲請調解、調處,並無一定期間之限制,政府公告所定聲請期間,不過為租佃委員會處理事務之方便而設,違背此規定者,於聲請之效力,並無何等影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2 年台上字第 1840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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