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185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1853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共有物依其使用目的並非不能分割,而又未有不分割之期約者,各共有人自得隨時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