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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3 年台上字第 1885 號

日期 63 年 08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至於義務人實際上能否為給付,則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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